河南南陽賈榀翻牆發帖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四年,2026年9月刑滿釋放
河南南陽市臥龍區居民賈榀,因2014年至2022年間使用"翻牆"工具登錄 Facebook、Twitter 等境外社交平臺發佈信息,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26年9月21日刑滿釋放。當事人於2026年10月6日在 Facebook 公開了起訴書、判決書與釋放證明書照片。
爲什麼重要
這是近年來有完整司法文書公開的"翻牆發帖獲刑"案例之一。判決書顯示,定罪依據是當事人在境外社交平臺發佈的信息被認定爲"虛假信息"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據當事人說,開庭時沒有律師。
詳細記錄
更新(2026年10月22日):賈榀刑滿獲釋後作出新的披露——據權利運動等媒體 10 月 13 日報道、MNewsTV 10 月 19 日綜述轉述,他稱在豫西監獄服刑期間每天被安排超過十小時的高強度勞動,並指稱杭州泰普森公司與相關監獄存在生產合作。該披露屬其個人陳述、未經獨立覈實,本站已另立“持續覈實”記錄(賈榀刑滿獲釋後披露豫西監獄勞動經歷),本條經司法文書覈實的判刑與釋放事實及其“已覈實記錄”定性不變。
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宛龍檢刑訴〔2023〕Z1號)指控:2014年至2022年7月,被告人賈榀(1989年2月27日生,漢族,初中文化,住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利用"翻牆"工具登錄、註冊 Facebook、Twitter 等社交平臺賬號,賬號累計"推粉"19500人、關注對象854人、粉絲2609人、好友4612人,並利用上述賬號"散佈虛假信息,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1]
2022年9月22日,賈榀在廣西省北海市被南陽市公安局臥龍區公安分局抓獲,9月24日帶回南陽。2022年11月28日經臥龍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因疫情原因於2023年1月12日執行)。2023年1月3日移送審查起訴,3月9日提起公訴。[1]
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3)豫1303刑初154號)認定:被告人編造虛假信息且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對基本事實無異議但對"信息性質"有異議,辯稱不構成尋釁滋事罪,法院未採納。判決:被告人賈榀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止。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沒收。[2]
釋放證明書((2026)豫西釋證字第428號)載明:賈榀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實際執行刑期4年,2026年9月21日因執行刑滿予以釋放。[3]
賈榀在2026年10月6日的 Facebook 帖子中表示:"我被抓後一直到出獄,跟外界沒有任何聯繫,開庭連律師都沒有。"[4]
本站已覈實:三份文書的案號、法院名稱、日期、刑期相互吻合;判決書認定的賬號數據與起訴書一致。文書照片由當事人本人在 Facebook 公開,經其本人同意轉載報道。
覈實來源
文書照片由當事人本人在 Facebook 公開,經其本人同意轉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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