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榀刑滿獲釋後披露豫西監獄勞動經歷:稱每天勞動逾十小時,點名杭州泰普森公司與監獄有生產合作
據權利運動等媒體 10 月 13 日報道、MNewsTV 10 月 19 日綜述轉述,今年 9 月刑滿獲釋的人權捍衛者賈榀表示,他在河南豫西監獄服刑期間每天被安排超過十小時的高強度勞動,監獄伙食和生活條件較差,部分服刑人員的健康受到影響;他還指稱,杭州泰普森公司與相關監獄存在生產合作,服刑人員參與制作包袋等戶外用品。賈榀因翻牆發帖被判刑四年一案,本站 10 月 7 日已有經司法文書覈對的記錄;本次披露屬其獲釋後的個人陳述,未見獨立材料印證,被點名的企業與監獄方面未見公開回應,本記錄定性爲持續覈實。[1]
爲什麼重要
這條披露值得單獨記錄。其一,披露者是剛剛刑滿獲釋的具名當事人,講述的是其本人服刑場所的勞動安排,而非二手傳聞;其二,他直接點名了一家有公開出口業務的戶外用品企業集團,指稱監獄服刑人員爲其生產包袋等產品——若指稱屬實,問題就不止於監獄內部管理,還涉及服刑人員的基本勞動條件、人格尊嚴,以及企業對供應鏈中監獄生產環節的審查責任;其三,這與本站持續跟蹤的監獄勞動議題直接相關(本站 10 月 11 日曾記錄江西肖高升舉報吉安監獄強迫勞動一案)。但必須保守說明:目前證據僅有賈榀的個人陳述及媒體轉載,勞動時長、勞動報酬、生產訂單、企業與監獄之間的合同關係均無公開文件可供覈對,是否存在強迫勞動更需獨立調查;企業與監獄方面均未見回應。本站因此按“某某披露某某”的歸因方式記錄披露本身,不就指控真僞作判斷。[1]
詳細記錄
背景(與本站既有記錄的銜接):賈榀,1989 年生,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居民,因 2014 年至 2022 年間使用“翻牆”工具登錄 Facebook、Twitter 等境外平臺發佈信息,被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26 年 9 月 21 日刑滿釋放。其釋放證明書((2026)豫西釋證字第428號)載明服刑執行地點爲河南豫西監獄。該案的起訴書、判決書與釋放證明書照片經當事人本人公開,本站覈對案號、日期與刑期相互吻合,已於 2026 年 10 月 7 日立爲“已覈實記錄”(見本站記錄“河南南陽賈榀翻牆發帖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四年,2026年9月刑滿釋放”)。本條記錄的是他獲釋後作出的新披露,與前條的定性相互獨立。
披露內容:權利運動等媒體 10 月 13 日報道,賈榀今年 9 月刑滿獲釋後表示,服刑期間每天被安排超過十小時的高強度勞動,監獄伙食和生活條件較差,部分服刑人員健康受到影響。[1]
點名企業:賈榀指稱,杭州泰普森公司與相關監獄存在生產合作,服刑人員參與制作包袋等戶外用品。MNewsTV 綜述同時指出,泰普森集團的公開資料顯示,該集團從事戶外休閒用品的設計、開發、生產和出口,並在多個國家和地區佈局生產業務;但企業從事戶外用品生產這一事實,本身並不能證明其參與監獄強迫勞動,企業公開介紹擁有生產基地,也不能單獨回答具體訂單是否曾交由監獄生產。[1]
覈實說明:MNewsTV 在綜述中明確指出,上述指控目前主要來自賈榀的個人陳述及轉載報道;關於具體勞動安排、勞動報酬、生產訂單、企業與監獄之間的合同關係,以及是否存在強迫勞動,仍需要監獄記錄、企業文件、供應鏈資料和獨立調查進一步覈實,截至該報道撰寫時,尚未獲得足以獨立確認上述全部指控的公開材料。截至本記錄發佈,未見杭州泰普森公司、豫西監獄或司法行政機關就此作出公開回應。本站按指控歸因原則記錄披露本身,不就指控真僞作判斷,定性爲持續覈實,將繼續跟進企業與官方的回應及其他獨立信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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