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機構發佈中國國別人權審議中期報告,指透明度與司法保障仍存缺口
英國人權機構 The Rights Practice 於9月29日發佈中國第四輪聯合國國別人權審議中期報告,集中討論國家安全法律、死刑、任意拘押、公平審判、強迫勞動、表達自由與跨國鎮壓。報告的判斷屬於該機構評估;中國政府此前表示已接受290項建議,並反對其認爲基於虛假信息或政治偏見的批評。
爲什麼重要
聯合國國別人權審議是各國定期接受人權狀況審查的重要機制。中期報告把2024年審議建議與此後的法律和個案發展進行對照,有助於持續覈查中國政府承諾的落實情況,同時也需要清楚區分民間機構評估與中國政府立場。
詳細記錄
The Rights Practice 於2026年9月29日發佈《中國第四輪國別人權審議中期報告》。該機構稱,報告依據利益相關方諮詢、中國法律和近期個案,對2024年1月完成的第四輪審議進行階段性觀察。報告列出的議題包括國家安全框架、死刑、剝奪自由、公平審判、國家強制勞動、結社與表達自由及跨國鎮壓。[1][2]
報告記載,中國在第四輪審議收到428項建議,其中接受290項、部分接受8項、注意到32項、拒絕98項。報告認爲,中國尚未提交官方中期報告,外界也難以獨立監測部分地區和拘押場所;它並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留置、律師執業獨立、死刑透明度、新疆強迫勞動指控及香港國家安全法律的域外適用提出關切。[2]
報告同時梳理了2024年審議以來的新法律與個案,包括2026年《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出入境管理規定、將於11月1日施行的修訂監獄法,以及謝陽、黎智英和香港支聯會前領導人的案件。報告承認修訂監獄法加入法律援助、律師會見和檢察機關調查監獄死亡等程序性規定,但認爲法律仍缺少明確禁止酷刑或虐待的條款,監獄醫療和獨立監督問題仍待解決。這些是報告作者依據公開材料作出的法律和人權評估,並非聯合國已經通過的結論。[2]
中國政府在2024年7月人權理事會核可審議報告時表示,已接受290項其認爲符合中國國情、有利於人權發展的建議;對部分尚不具備落實條件的建議採取“注意到”或“部分接受”,並拒絕其認爲出於政治目的、基於虛假信息或干涉司法主權的建議。中國政府同時稱,將落實已接受的建議並繼續完善人權法治和民生保障。本站覈實的是中期報告的發佈、報告所列議題及中國政府公開回應;報告涉及的具體指控和個案仍應分別依據原始文件與獨立來源繼續覈查。[3]
覈實來源
上述鏈接是所引用報告或評估的原始發佈方。其結論已在正文中明確歸屬,不代表本站獨立完成了全部事實認定。
本頁爲機器翻譯,如有出入以中文原文爲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