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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覈實 跨境鎮壓
本站發佈:2026-10-18 · 事件日期:2026-10-17

聯合國人權高專年度報告對中國跨國鎮壓表示關切:記錄騷擾、監視、恐嚇與強制遣返,祕書長敦促各國加強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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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ANI 通訊社 10 月 17 日日內瓦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最新年度報告及人權高專辦、聯合國祕書長的附帶報告,對中國的跨國鎮壓及更廣泛的人權狀況表示嚴重關切。報告稱,聯合國對中國針對海外異見人士、人權捍衛者、少數民族成員的跨境行動表示關切,包括騷擾、監視、恐嚇與強制遣返,往往與外國當局合作或通過非正式網絡實施。人權高專辦同時記錄了中國境內的表達、集會、宗教自由受限情況,尤其在新疆、西藏、香港;維吾爾人與藏人繼續面臨任意羈押,公民社會行動者與記者遭受國家審查與迫害。報告指出,中國當局使用數字監視工具與雙邊安全合作監控、施壓海外活動人士;人權高專辦認爲這類行爲違反國際人權法、破壞保護難民與流亡者的全球規範。祕書長報告部分敦促各國加強防範域外迫害的保障措施,呼籲全球合作、確保任何國家不被用作恐嚇或強制遣返的平臺;人權高專呼籲北京履行國際義務、允許獨立監督、對侵權指控問責。[1]

爲什麼重要

這是聯合國人權體系的官方文件對中國跨國鎮壓的集中表述:不是某家人權組織的倡導,而是高級專員年度報告加祕書長報告這一聯合國自身文書的措辭。它把兩條線放在了一起——國內(新疆、西藏、香港的表達與宗教限制)與海外(對流亡者的騷擾、監視、恐嚇、強制遣返),並以祕書長報告的名義要求各國不把本國領土變成恐嚇與遣返的平臺,把跨國鎮壓從個案記錄推向了制度性防範的議題。需要保守對待的是:ANI 電稿沒有指明具體文件編號,本站也未獨立覈對報告原文措辭;電稿中的概括性轉述,均有待原文對照。故本記錄定性爲持續覈實,記錄的是 ANI 對這組報告的報道。[1][2]

詳細記錄

據 ANI 通訊社 10 月 17 日日內瓦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最新年度報告及人權高專辦、聯合國祕書長的附帶報告,對中國的跨國鎮壓及更廣泛的人權狀況表示嚴重關切。報告稱,聯合國對中國針對海外異見人士、人權捍衛者、少數民族成員的跨境行動表示關切,這些行動包括騷擾、監視、恐嚇與強制遣返,往往與外國當局合作或通過非正式網絡實施。[1]

人權高專辦同時記錄了中國境內的表達、集會、宗教自由受限情況,尤其在新疆、西藏、香港。報告指出,許多維吾爾人與藏人繼續面臨任意羈押,公民社會行動者與記者則遭受國家審查與迫害。跨國層面,中國當局被指使用數字監視工具與雙邊安全合作,監控、施壓海外活動人士;人權高專辦認爲,這類行爲違反國際人權法、破壞保護難民與流亡者的全球規範。[1]

祕書長報告部分敦促各國加強防範域外迫害的保障措施,呼籲全球合作、確保任何國家不被用作恐嚇或強制遣返的平臺。人權高專呼籲北京履行其國際義務、允許獨立監督、對侵權指控問責。ANI 電稿最後轉述聯合國的立場:各國政府必須尊重他國主權、保護海外人權捍衛者,並確保人權原則處於國際交往的核心。[1]

背景佐證:國際人權服務社(ISHR)對人權理事會第 63 屆會議的總結證實,祕書長年度報復報告辯論中,中國跨境針對行動人士的問題繼續引起多國關注——列支敦士登在辯論中專門提及 Anna Kwok 與 Carmen Lau 的個案,英國也提及 Lau 的情況;挪威則把中國列爲流亡記者面臨跨國鎮壓模式的國家之一。ISHR 同時援引高級專員 Türk 的呼籲,要求撤銷對 Chow Hang-tung(鄒幸彤)、Lee Cheuk-yan(李卓人)等人的判決。[2]

覈實說明:本記錄記錄的是 ANI 通訊社 10 月 17 日對聯合國人權高專年度報告及附帶報告的報道;電稿未指明具體文件編號,本站尚未獨立覈對報告原文措辭。祕書長關於報復的年度報告及其在人權理事會第 63 屆的辯論,經 ISHR 的公開總結可佐證相關議題確實被討論。報告原文的完整措辭與文件細節有待對照,故本記錄定性爲持續覈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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