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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覈實 兒童權利
本站發佈:2026-11-05 · 事件日期:2026-10-02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就中國童工等問題通過問題清單:要求說明如何保護 16 至 18 歲少年免受危險勞動,2027 年 5 月審議中國履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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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人權捍衛者組織(CHRD)2026 年 11 月 4 日報道,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已要求中國政府說明如何保護 16 至 18 歲未成年人免受危險勞動。該問題載於委員會 2026 年 10 月 2 日通過的正式《問題清單》,反映了 CHRD 關於 18 歲以下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受虐的研究。委員會已暫定於 2027 年 5 月的會議上審議中國履行《兒童權利公約》的情況,中國政府須於 2027 年 2 月 15 日前就問題清單提交書面答覆。問題清單還涵蓋一系列兒童權利關切:委員會要求中方就藏族與維吾爾族兒童受歧視、宗教與語言權利受限、教育障礙、家庭分離以及發聲兒童遭報復等問題作出說明,並就 2013 年上次審議以來通過的法律的影響作出說明,包括香港國安法與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法》。委員會還要求中方報告爲保護 16 至 18 歲兒童免受“危險勞動”、終結學校、國家勤工儉學項目、製造業及中國海外企業中的“強迫、剝削與危險童工”所採取的措施,並提供強迫與危險童工案件的調查、起訴與量刑信息。兩項童工問題均源自 CHRD 向委員會提交的材料,其依據是 CHRD 2026 年 5 月發佈的報告《真正的自由選擇?中國童工與強制性學生實習》。本記錄覈實的是委員會通過問題清單與 CHRD 發佈相關文章這兩個公開行爲,童工個案細節系 CHRD 的研究結論,本站未獨立覈實,故定性爲持續覈實。[1][2]

爲什麼重要

這份問題清單值得記錄,有三個原因。其一,它把童工問題從個案層面推到了聯合國條約機構審議的正式議程上:委員會不僅問“有沒有危險勞動”,還要求中方拿出調查、起訴與量刑的具體數字,並把學校、國家勤工儉學項目、製造業與海外中資企業一併列入問詢範圍——這與本站 10 月 29 日收錄的華大基因等三家公司被列入美國《防止維吾爾強迫勞動法》實體清單、以及本站此前收錄的多起強迫勞動指控屬於同一條問責鏈:從貿易合規到條約審議,不同機制正在追問同一類問題。其二,清單把兒童權利與民族、宗教議題直接掛鉤:藏族與維吾爾族兒童的歧視、宗教與語言權利、家庭分離被並列提出,與本站 10 月 21 日收錄的果洛三所藏族私立學校關閉、10 月 19 日收錄的拉讓寺前主持判刑等記錄相互印證——同一批兒童既是教育同化政策的對象,也是童工問題的潛在受害者,兩個議題在委員會的問題清單裏被放在同一份文件裏。其三,清單給出了可檢驗的時間節點:北京須於 2027 年 2 月 15 日前書面答覆,審議暫定 2027 年 5 月舉行——屆時中方是否提供全國熱線投訴與勞動監察數據、是否調查違規中介學生實習的勞務派遣機構,都可在日後覈對。本記錄對 CHRD 報告中的個案細節(如三名學生實習生死亡)全程歸屬 CHRD,不代表本站獨立覈實。[1][2]

詳細記錄

據 CHRD 11 月 4 日報道: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已要求中國政府說明如何保護 16 至 18 歲未成年人免受危險勞動。該問題載於委員會 2026 年 10 月 2 日通過的正式《問題清單》,反映了 CHRD 關於 18 歲以下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受虐的研究。委員會已暫定於 2027 年 5 月的會議上審議中國履行《兒童權利公約》的情況,中國政府須於 2027 年 2 月 15 日前就問題清單提交書面答覆。問題清單涵蓋廣泛的兒童權利關切:委員會要求中方就藏族與維吾爾族兒童受歧視、宗教與語言權利受限、教育障礙、家庭分離以及發聲兒童遭報復等問題作出說明,並就 2013 年上次審議以來通過的法律的影響作出說明,包括香港國安法與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法》。委員會還要求中方報告爲保護 16 至 18 歲兒童免受“危險勞動”、終結學校、國家勤工儉學項目、製造業及中國海外企業中的“強迫、剝削與危險童工”所採取的措施,並提供強迫與危險童工案件的調查、起訴與量刑信息。[1][2]

兩項童工問題均源自 CHRD 向委員會提交的材料,其依據是 CHRD 2026 年 5 月發佈的報告《真正的自由選擇?中國童工與強制性學生實習》。該研究聚焦兩個相互重疊的問題:強制性職業學校實習項目中 18 歲以下學生的受虐情況,以及非法僱用 16 歲以下兒童的情況。儘管中國有國內立法並已批准《兒童權利公約》與國際勞工組織關鍵公約,童工受虐仍在各行業持續存在。CHRD 記錄的 2019 至 2025 年間 11 個省份的侵權案例顯示:一些職業學校學生的實習涉及每天 10 至 12 小時輪班(包括夜班),以及與所學無關的工作;另一些實習使學生面臨人身傷害風險。三名學生實習生死亡——兩人自殺、一人因未得到充分醫療而死亡——另有一人自殘;他們都曾直接或通過家人向老師或管理人員表達過痛苦。CHRD 的結論質疑中國當局執行國內法律(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法》與《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保護兒童的意願,這些侵權行爲也反映出中國政府未履行其在《兒童權利公約》與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下的義務。上述個案數字與結論均爲 CHRD 研究的說法,本站未獨立覈實。[1]

CHRD 在文章中提出三項具體呼籲:中方應公開童工數據——包括通過全國熱線收到的投訴與勞動監察關於危險童工的調查結果——並調查非法中介學生實習的勞務派遣機構;同時需要獨立於學校管理層的舉報渠道,使學生不必擔心舉報或退出實習會影響畢業。CHRD 表示,北京對問題清單的書面答覆及其 2027 年 5 月與委員會的對話,將顯示中國政府是否終於準備好提供十多年來一直拒絕的透明度與問責——包括對在國家批准的實習中受到傷害的兒童的問責;CHRD 將繼續監督中方的答覆並在審議前繼續與委員會接觸。本記錄的核實邊界:委員會通過《問題清單》、審議時間與答覆截止日期、CHRD 報告的存在與核心結論,均以 CHRD 文章及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問題清單文件爲據;個案細節的真實性系 CHRD 的研究結論,本站未獨立覈實,故定性爲持續覈實,將跟進北京 2027 年 2 月 15 日前的書面答覆與 2027 年 5 月的審議。[1][2]

覈實說明與去重:本記錄的核心事實——兒童權利委員會 2026 年 10 月 2 日通過針對中國的問題清單、2027 年 5 月審議、2027 年 2 月 15 日書面答覆截止、清單涵蓋童工與藏族/維吾爾族兒童權利問題、童工問題源自 CHRD 2026 年 5 月報告——來自 CHRD 11 月 4 日的文章(附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問題清單文件鏈接)。本站 10 月 26 日輪次曾因超 24 小時窗口篩除 ISHR 關於同一份問題清單的評述,那是一篇 10 月中旬的評述文章;本次記錄依據的是 CHRD 11 月 4 日新發布的文章,且包含 CHRD 報告的個案研究細節(11 省、10–12 小時輪班、三名實習生死亡)與 2027 年審議時間表,是不同的出版物與新增內容,不構成重複。本站此前未收錄過兒童權利委員會問題清單或 CHRD 童工報告的內容。[1][2]

覈實來源

上述鏈接是所引用報告或文章的原始發佈方。其結論已在正文中明確歸屬,不代表本站獨立完成了全部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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