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實記錄香港與表達自由
本站發布日期:2026-09-14事件日期:2026-09-11
香港三名六四燭光晚會組織者被判刑五年至七年三個月
香港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鄒幸彤七年三個月、李卓人七年、何俊仁五年兩個月監禁。判刑事實和刑期已由多家相互獨立的編輯媒體與人權組織交叉確認。
為什麼重要
案件把長期公開紀念六四、呼籲政治改革的和平活動納入國家安全罪名,對香港的表達、結社和集會空間具有直接影響。
詳細記錄
2026年9月11日,香港法院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案判刑:前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七年三個月,前主席李卓人被判監七年,前主席何俊仁被判監五年兩個月。支聯會同時被罰款150萬港元。路透社、美聯社和人權觀察對上述日期、人物及刑罰的報道相互吻合。
鄒幸彤和李卓人於2026年8月21日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何俊仁已於同年1月認罪。三人曾領導現已解散的支聯會,該組織長期舉辦維多利亞公園六四燭光晚會。報道顯示,法院把組織呼籲「結束一黨專政」等活動視為案件的重要依據。
香港當局表示,相關案件依據行為和證據處理,並非針對政治立場。聯合國人權機構、國際人權組織及部分外國政府則認為判決把和平表達和紀念活動刑事化,並要求撤銷定罪或判刑。本站將這些法律事實、政府立場和人權評價分別歸屬,不把任何一方的評價寫成法院已經認定的事實。
核實說明:判刑日期、三名被告、各自刑期、罪名和對支聯會的罰款已由相互獨立的可靠來源交叉確認;本站尚未獨立取得並認證完整判詞,因此對法院全部論證、刑期計算及後續上訴狀態繼續跟進。
核實來源
上述連結是所引用報告或評估的原始發布方。其結論已在正文中明確歸屬,不代表本站獨立完成了全部事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