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全部记录
已核实记录香港与表达自由
本站发布日期2026-09-14事件日期2026-09-11

香港三名六四烛光晚会组织者被判刑五年至七年三个月

香港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邹幸彤七年三个月、李卓人七年、何俊仁五年两个月监禁。判刑事实和刑期已由多家相互独立的编辑媒体与人权组织交叉确认。

为什么重要

案件把长期公开纪念六四、呼吁政治改革的和平活动纳入国家安全罪名,对香港的表达、结社和集会空间具有直接影响。

详细记录

2026年9月11日,香港法院就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案判刑:前副主席邹幸彤被判监七年三个月,前主席李卓人被判监七年,前主席何俊仁被判监五年两个月。支联会同时被罚款150万港元。路透社、美联社和人权观察对上述日期、人物及刑罚的报道相互吻合。

邹幸彤和李卓人于2026年8月21日被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何俊仁已于同年1月认罪。三人曾领导现已解散的支联会,该组织长期举办维多利亚公园六四烛光晚会。报道显示,法院把组织呼吁“结束一党专政”等活动视为案件的重要依据。

香港当局表示,相关案件依据行为和证据处理,并非针对政治立场。联合国人权机构、国际人权组织及部分外国政府则认为判决把和平表达和纪念活动刑事化,并要求撤销定罪或判刑。本站将这些法律事实、政府立场和人权评价分别归属,不把任何一方的评价写成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

核实说明:判刑日期、三名被告、各自刑期、罪名和对支联会的罚款已由相互独立的可靠来源交叉确认;本站尚未独立取得并认证完整判词,因此对法院全部论证、刑期计算及后续上诉状态继续跟进。

核实来源

上述链接是所引用报告或评估的原始发布方。其结论已在正文中明确归属,不代表本站独立完成了全部事实认定。

读者留言 (0)

欢迎讨论文章内容。

留言会公开显示。请勿填写身份证号、详细住址、电话、邮箱或可能使当事人处于危险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