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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实记录行动自由与出境限制
本站发布日期:2026/09/26 GMT-4 07:36事件日期:2026-09-15

中国第841号出入境管理规定生效,人权组织质疑限制出境裁量扩大

中国国务院第841号令于9月15日生效,明确多类不准出境、入境情形。人权观察认为,部分“国家安全”等表述范围宽泛,可能扩大行政机关限制出境的裁量。

为什么重要

离开任何国家(包括本国)的权利受到国际人权标准保护。新规定影响中国公民、外国人和出入境服务机构,也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及时获知限制理由并寻求救济。

详细记录

中国国务院第841号令《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于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规定共19条。第三条要求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申请事由“真实、合法”;第四条规定,对部分受到行政处罚者,或被认定在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者,可以决定六个月至三年不准出境。[1]

第四条还规定,中国公民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第六条通常要求书面告知不准出境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但在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侦查等情形下,可以不告知当事人。[1]

中国官方解释称,新规旨在规范出境入境管理、保护合法权益,并应对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非法技术外流等问题。路透社报道,新规生效后,台湾方面对有关技术安全和执法裁量的条款表达担忧;中国方面则表示,新规为包括台湾居民在内的人员提供更好法律保障。[2]

人权观察认为,“高风险”“真实、合法”及“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表述缺乏充分界定,可能扩大限制出境的行政裁量,并质疑在特定情形下不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和行动自由标准。这是该组织依据国际人权标准作出的评估,不是法院已经作出的法律结论。本站核实并确认的是法规文本、生效日期和公开表态;实际执行范围、个案救济及司法审查情况仍需持续跟踪。[3]

核实来源

上述链接是所引用报告或评估的原始发布方。其结论已在正文中明确归属,不代表本站独立完成了全部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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